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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民就醫小叮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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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刊訊】無職業榮民持榮民證(或遺眷家戶代表持遺眷戶代表證)及健保IC卡,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,以無職業榮民(或遺眷家戶代表)身分辦理投保,可享有輔導會補助「健保保險費」及「健保部分負擔」。
 榮民投保成功後,健保卡內的晶片會註記為「無職業榮民身分」,將來就醫刷卡時,電腦畫面顯示有「無職榮民註記」才可免繳部分負擔。
 榮民持「榮民證」至輔導會各級榮院就醫,不論有、無職業榮民皆可享掛號費優免,但要享有健保部分負擔優免,則需刷健保IC卡確認,櫃檯收費人員讀取卡內註記顯示為「無職榮民身分」,才不會向榮民收取部分負擔費用。
 健保IC卡內無註記的榮民,屬有職業,於輔導會各級榮院就醫,可依退役時官階別差額比率補助健保部分負擔(上校級二十%;中、少校級五十%;尉級七十%;士官及士兵級一百%);若至非輔導會醫療院所就醫,則依照一般民眾就醫方式繳交全額費用。(點閱次數:938)